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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張麗霞 未吸毒成癮該不該強制隔離戒毒?10月30日,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法院成功協調化解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原告袁某撤回對被告新餘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的起訴。
  2013年4月,原告袁某因吸食冰毒被新餘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抱石路派出所行政拘留三日並社區戒毒三年。2013年7月20日凌晨2時許,原告袁某在新餘市城南勝利北路冰靈網吧廁所內,使用自製礦泉水瓶吸食冰毒,被抱石路派出所民警發現,在給袁某檢測尿液並做完筆錄後,對袁某做出了強制隔離戒毒兩年的決定。袁某不服該決定,向新餘市渝水區法院起訴,認為自己並未吸毒成癮,完全可通過社區戒毒以消除毒癮,達不到強制隔離戒毒的程度,新餘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對原告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行為違法,應當予以撤銷。
  一審法院受理該案後,約見了原告袁某的家屬,耐心細緻地做調解工作,告知其吸食毒品的嚴重危害性,不僅耗損錢財、家庭不睦、甚至會因吸食毒品失去控制能力從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原告袁某的父母及妻子也認識到了吸食毒品的危害性,最終接受原告袁某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並撤回對新餘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的起訴,一起不服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的行政糾紛就此化解。  (原標題:“癮君子”被強制戒毒 “不服氣”狀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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