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日前,《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該《辦法》,地方財政(含省、市補貼)對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補貼原則上按照與中央2013年補貼標準1:1的比例確定最高補貼上限。最高補貼可達購車總額的60%。
  什麼車可以獲得補貼呢?《辦法》明確,新能源汽車是指按照《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規定,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
  《辦法》明確,地方財政(含省、市補貼)對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補貼原則上按照與中央2013年補貼標準1:1的比例確定最高補貼上限。乘用車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包含中小客車競價收入中安排的1萬元)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此外,公交車、專用車扣除中央、省的補貼後,未高出常規公交車、專用車的價格部分,市財政不再予以補貼。
  根據規定,對除個人投資建設的自用充電樁(機)以外的滿足國家通用性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包括充電站地面構築物、充電樁(機)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配套配電設施],原則上按經有財政投資評審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投資額可給予(不含土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對於經財政補貼的充電設施必須要保證至少5年的正常連續使用,如果在不到5年內因拆除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被補貼方必須退還財政補貼金額。  (原標題:補貼最高可達購車總額六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65rorab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