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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濱州京城皮膚病醫院網站截圖(14日截圖)
   齊魯網濱州3月15日訊近日,濱州齊魯網記者接到市民反映,濱州京城皮膚病醫院未取得醫療廣告證明,擅自在網絡發佈違法醫療廣告宣傳,其行為誤導和欺騙廣大患者,嚴重擾亂醫療市場秩序。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取證。
  在濱州京城皮膚病醫院官方網站的“醫院概況”欄目中,記者發現該醫院稱自己為濱州市唯一一家大型專業皮膚病醫院,網頁底部還標有“世界衛生組織”、“中國衛生部”、“中國疾控中心”、“中華慈善總會”等單位作為該醫院的合作機構。
  記者帶著疑問到山東省衛生廳網站的“醫療廣告系統”查詢,經多次核實,顯示結果均無濱州京城皮膚病醫院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信息。記者就此事咨詢到濱州市衛生局,相關部門稱:醫療機構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不得發佈醫療廣告。
  隨後記者查閱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辦法》對醫療廣告的內容、形式及管理部門職責等方面作出了嚴格、明確的規定。醫療廣告表現形式不得含有八種情形:1、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2、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3、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4、淫穢、迷信、荒誕的;5、貶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7、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辦法》還規定了工商機關對違法醫療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罰款幅度定為3萬元以下。
  濱州京城皮膚病醫院在未取得醫療廣告證明的情況下,擅自發佈醫療廣告,並涉嫌利用網絡發佈虛假醫療廣告招攬病人,誤導患者,造成了一定影響,監管部門難咎其責。針對此事,濱州齊魯網將繼續調查。  (原標題:濱州京城皮膚病醫院無廣告發佈資質 涉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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